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抓好增量,优化存量,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好这一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继续推动境内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中国的金融脱媒效应已经形成,从而改变着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的现状。投资者和融资者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直接以股票、证券、保险、基金等形式,进行资金交易的趋势正在加剧。这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开拓企业融资渠道为标志,推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宜、风险分散、资金使用效率较高的金融格局的形成。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相当一部分体现在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行上市上。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上市,是提高增量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手段。
新老划断以来,新增A+H股上市公司20家。剔除这20家上市公司后,2007年中期其余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约为7.89%。而包含这20家上市公司后,2007年中期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约为8.63%。两者的差距是明显的。举一反三,我们应坚持继续推动境内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工作思路。监管部门并未对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行界定。从法理上说,只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均可以上市。因此,政策可进一步向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倾斜。
其次,要研究推动红筹股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红筹股公司属于境外企业。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境外企业到我国上市,并无具体规定。以《证券法》为例。其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我国上市公司法定股本和缴足股本是一致的。但红筹股公司并不直接以人民币计算股本总额,而且两者往往不一致。如何从制度上予以衔接,我们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因此,现在红筹股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还处于研究的阶段,离实际操作还有一段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境外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也已被列入监管部门的工作计划。香港交易所最能体现离岸市场特征。2007年末,除H股公司外,香港上市公司仅202家,而海外上市企业则蔚为大观。它们包括:2家英国公司、456家百慕大群岛公司、436家开曼群岛公司、1家加拿大公司、1家澳大利亚公司。而在内地证券交易上市的,则全部为中国公司。红筹股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一旦有突破,那么,从法理上说,其他境外企业也应被允许在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所接纳境外企业上市,是成熟市场的通行做法。内地证券交易所要做大做强,也必然会接纳境外企业上市。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板的设想,研究其他境外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意义深远。它最终会给内地证券市场带来深刻的变化。
第三,要全方位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随着股权分置改革临近完成和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上市公司及各方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动力越来越大,方式不断创新,数量迅速增多。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传统的现金购买和实物资产置换外,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重组案例大量出现。这种重组方式为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做大做强提供了新的途径,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结构性调整的一种重要手段。此外,我们要支持绩差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改善经营状况。
第四,要推动已上市公司扩大实际进入流通的股份比重。扩大实际进入流通的股份比重,是一个新的提法。由于种种原因,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际进入流通的股份比重并无显著的扩大。结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笔者认为,推动已上市公司扩大实际进入流通的股份比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有利于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从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看,我们应该可以找到扩大实际进入流通股份比重的突破口。
最后,要建立健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机制性保障。要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它有利于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证券市场发展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不等同于要求上市公司业绩一直处于增长中,而是上市公司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